世界頂級攝影師創作揭秘︰名流與明星比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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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博客來 本書所收錄的照片將會使你眼楮一亮!

本書是狗仔隊追星照、事件攝影報道和名流肖像照的誘人的展示櫥窗,精彩地演示了給世界名流和明星們拍照的藝術,揭示了設計、想象和技巧的視覺混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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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本獨一無二的影像集中,本領域最出色的10位攝影師以各自的創作實踐現身說法,要言不煩,揭示了在其攝影生涯中探索出來的技藝以及經驗教訓。攝影師們還討論了諸如器材和畫幅格式、照明對策、風格、概念化和獨創性,以及至關重要的攝影師與被攝主體間的關系等問題。關鍵性的提示和深入的解說,描述了攝影師的目標是什麼、采取什麼手段,以及他們對于結果的想法。

無論是新超級名模身上的珠光寶氣,還是好萊塢明星在電腦屏幕上回眸一笑,若沒有名流領域真正的明星——攝影師的靈機一動,則一切都會灰飛煙滅。

安迪?斯蒂爾是著名的新聞記者和攝影師,他活躍于世界各地,拍攝了很多圖片社照片和商業照片。他多年來在攝影界建立了廣泛的人脈關系,包括巨頭《職業攝影師》雜志和蓋蒂圖片社。他還應邀為大批網站和廣告公司撰稿,為英國新聞報刊,尤其是《每日快報》和《衛報》,定期提供稿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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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匿名者駭癱官網 抓到也難定罪

【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】國際駭客「匿名者」攻擊國內網站,以台灣法律可能難以定罪。「匿名者」因反課綱事件,5日來以DDoS攻擊經濟部、國民黨等官方網站。刑事局相關負責官員5日表示,行為涉及刑法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,但能否定罪決定在法官,淡大資工系副教授黃仁俊表示,要抓到攻擊發起者難度也很高。

所謂DDoS攻擊,就是數萬台電腦同時對一個網站提出需求,就像過年前上台鐵的網站訂火車票一樣,常常導致台鐵網站當機。刑事警察局表示,用IP攻擊的行為,多以刑法第358到363條所屬36章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起訴,過去案例有用他人密碼登錄遊戲網站,或情侶吵架而修改對方的臉書帳號密碼等。

【DDoS不算真入侵】刑法第359到363條均規定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是對硬體的損害,而非「網站」,刑事警察局解釋,若是本次IP入侵事件,多引用刑法第358條,「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「妨害電腦使用罪」為告訴乃論罪,換句話說,行政院必須確定攻擊者,對其提出告訴,法院才受理。至於不斷地上網,讓官網癱瘓算不算是「入侵」他人電腦及相關設備,刑事局表示,「要看法官怎麼認定。」

淡江大學資訊工程系副教授黃仁俊表示,所謂DDoS不算真正的「入侵」,它是同時以多筆封包對同一個網站提出需求,讓網站忙於判斷,消耗資源,最後就癱瘓,但有沒有構成犯罪,要看法官的見解。

【找發起人 難度很高】對於發起的駭客可能觸犯刑法第362條,「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,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。」刑事局說,必須先找到「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」的人。

黃仁俊解釋說,就算政府蒐集了很多IP,但高竿的駭客透過位置轉換器,或同一個實驗室共用一個IP,雖然留下紀錄,「但記錄能留多久呢?從時間上知道是哪一台電腦做的,查得出使用人嗎?如果發起攻擊在國外呢?」黃仁俊表示,有IP紀錄,並非抓不到人,而是難度很高很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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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匿名者駭癱官網-抓到也難定罪-113900178.html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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